那些贷款买房中的误区 弄错了可是大事

2017-05-16 09:41:16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贷款买房是现在普遍的购房方式。但是贷款过程很多人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没有办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也算首套

家住北京的杨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丰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附近购买一套住房。杨先生认为,购买第1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解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2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有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头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也算第2套房。即便之前购买的住房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再买房都算第2套,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误区二:异地置业再买房仍算首套

王先生几年前在上海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因工作关系举家搬到安徽后,准备在安徽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王先生认为,第1套房是在上海买的,目前准备买的这套房是其在安徽买的首套房,因此申请银行贷款时,应该按照首套房计算。

解释: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管在哪个城市,再买房都算第2套。因此,即便陈先生在贵阳是第1次买房,但其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如申请银行贷款,其在安徽买的这套房还是得算作第2套。

误区三:还清贷款后,再贷款被视为首套

刘女士最近一直为买房的事举棋不定。原来刘女士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虽然之前的房屋贷款现在都已经还清,但刘女士却听说国家近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就算之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贷款仍算“二套房”。但在看房时,有的售楼人员却告诉刘女士,只要把第1套房的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房”算。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让刘女士感到左右为难:“‘首套房’和‘二套房’,不仅首付比例不同,而且贷款利率差别也很大,不弄清楚怎敢轻易出手?”

解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2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和是否办理过贷款双重标准进行认定,因此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是否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都算作“二套房”。

误区四:只要是公积金贷款,首付都按三成算

张先生最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而按照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因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只能算“二套房”。尽管购买的已经是名符其实的“二套房”,但张先生却认为只要是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可以首付三成。“因为考虑到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只准备了三成首付。”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