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关于房产税 还没太弄懂的那些事

2017-05-25 11:29: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产税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税种,但是还是有很多纳税人对房产税有一些疑问和误解。“为什么我买房时已经交过税了,现在每年还要交房产税呢?”、“为什么隔壁邻居不用交房产税,但我家要交?”……        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系统地介绍一下关于房产税您还没弄明白的那些事。

         

房产税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税种,但是还是有很多纳税人对房产税有一些疑问和误解。“为什么我买房时已经交过税了,现在每年还要交房产税呢?”、“为什么隔壁邻居不用交房产税,但我家要交?”……

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系统地介绍一下关于房产税您还没弄明白的那些事。

   

基本信息→WHO?HOW? WHEN?

征收

对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征税税率

2017年,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51820元的,税率暂定为0.6%;≤51820元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申报

时间

1.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2.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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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

免征条件

1.上海市居民购买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3.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退税条件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少有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或者积分满120分,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少有住房于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自有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需要携带什么?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

有哪些缴纳方式?

1.应税住所所在区县税务局(首次缴纳房产税建议选此方式)

2.相关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登陆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纳

   

看看案例更清晰→

如果一户上海本地三口之家,原来已经拥有一套150㎡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的住房,均价50000元/㎡。根据本市家庭超出人均60㎡部分征税计算,其年纳税额为:(150+110-60*3)*50000*70%*0.4%=11200元

购房人C,新购95.31㎡住房1套。C成年未婚,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C在2011年1月27日(含)前和其父母AB共同购买了(拥有)一套面积为140.55㎡的住房。该套住房属于C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C家庭少有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成年子女家庭在房产税试点(即2011年1月28日)前,如与父母共同拥有住房,凡按本市商品住房限售政策规定不属限售范围的,可暂不计入该成年子女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2011年1月28日起,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则应作为原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