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相关的几个税收问题 你遇到过吗?

2017-02-28 08:39: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小编最近又整理了几个房屋相关的税收问题,看看有你遇到过的吗?如果想看更多,可以查看小编之前发的几期文章。

一、个人取得的拍卖房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应比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现为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王先生出租自有的商铺,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收入?

参考答案: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营改增以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增值税额吗?

参考答案: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因此,纳税人的租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扣减增值税额。

四、取得购房违约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注: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