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三类房产在离婚时不能平分

2017-09-21 17:48:05   来源:搜狐焦点网

谈及80、90后的婚姻话题,结婚前人人问及何时结婚,结婚后,离婚话题萦绕好友闺蜜之间。

说到离婚,有两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是房产如何分?另外一个是孩子归谁?而今天我们不说孩子,之谈房产。

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房子归业主所有,如果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则平分,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则属个人。因此前些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结婚的前提条件。而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房产划分更为严谨,主要看中购房资金的来源,所以,新房颁布后,有三类房产不再平分。

1、房屋为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属于首付方(除非首付方放弃得房权利)。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另一方什么都得不到呢?这类房屋确实不能平分,因为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双方要离婚时,房主应该有还款比例折合房产当时市值给予对方补偿。

2、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或婚后继承

这种情况下,无论后来有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房产都是属于买房方独有,且无需补偿。这一点倒是不难理解,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权不再随婚姻关系的时长而改变。除此之外,若非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双方,一方继承或被赠与而得的房子也是属个人所有,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房产不予分割,连补偿都没有!

3、房屋为婚前双方共同出全资购买,但户主只有一个

这种情况是较具有争议且不易维权的,不是户主的一方权益是最受损的。因为按照法律程序,房子是婚前购置的,房主也只有一位,即默认由户主全资购买,属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相关证明,那这个时候房子就只能判给房主,且不被分割,没有补偿。

这里必须要提醒大家,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一定要写双方名字,并做财产公证。不然一旦离婚就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小编今天跟大家聊聊房产划分的问题,并不是想让大家如何算计房产,为离婚不吃亏做准备,新法细化房产划分,是为了防止骗婚行为,拉近婚姻关系的更多的应该是情感,而不是房产,房产虽然是婚姻的必须品,但不应该是交换婚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