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08:49:33 来源:搜狐焦点网
众所周知,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十分重要,其实在签完购房合同,到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还有一些资料同样很重要,但却往往被购房者所忽略。那这些资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备案证明
一般而言,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需要将合同拿到当地房产局做登记备案,一个房屋只能做一个备案,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显示的备案人是自己,这样开发商无法将购房者买的房屋一房二卖。如果合同不备案,开发商就可以撤销,即便签了合同,还是可以再卖给别人。
二、预告登记
领取了备案证明之后,还有重要的一步,就是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三、商品房补充协议
如果购房者选择的是期房,很有可能面临交房时的实测面积跟最终的产权证面积有所差异,为了避免造成纠纷,签订购房者同的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面积问题等,这张补充协议会在房管部门和不动产中心保存,缴纳契税也是以它为准。上面的价款跟购房发票必须一致,没有这张补充协议,是不完整的合同,购房者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四、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以后办证时缴纳契税、办理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办理落户的重要依据。没有购房发票,就没能办提取公积金,落户受阻,办理产权证也是困难重重。契税发票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十分重要,如果购房者之后又买房的打算,房子是否满二年,满五年都以契税发票为准。
五、房屋测绘结果备案证明
房管所最终出具的房屋测绘结果跟补充协议相辅相成,都是办理产权证必不可少的依据,购房者可以到房管所测绘部门领取。
当然其他的例如物业维修基金发票、以及房屋平面图、小区宗地图等这些材料也是比较重要的,也是办理不动产证的重要材料。不论自己办理产权证,还是委托开发商办理,这些材料都要保存好。另外,如果购房者打算之后卖房,这些材料也是要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