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15:57:08 来源:搜狐焦点网
因房源有限,2014年就已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申请家庭中,至今仍有不少二室户申请者未能参加选房,苦等房源。
好消息来了!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从11月21日起开始受理这部分轮候家庭的选房资格复核,1200多户仍保留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复核之后,很快就有望住上政府提供的低租价公租房了。
1274户家庭等房住
参加此次公租房选房的家庭,应是在2014年取得配租资格但未能选房,至今仍保留资格,经过复核仍符合两室户配置条件,且确认参加此次选房的家庭。
记者了解到,2014年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中,一室户家庭已“应保尽保”,二室户因房源不足,还有一批申请家庭未能配租公租房。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仍保留资格的二室户轮候家庭共有1274户。
12月5日前提交复核资料
根据通告,此次资格复核受理期为11月21日至12月5日,截至12月5日17时仍未提交资料的,将不再接受复核申请。符合条件并确认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复核所需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增加人口的,须提供新增人员户籍地房产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需按照2014年要求提交新单位的申报材料;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历下:东青龙街42号,86568257;
市中:经十一路62号,81271505;
槐荫:北小辛庄西街59号,87086036;
天桥:制锦市花店街6号,81912156;
历城:山大北路87号,88112890;
长清:清河街1826号,66589865。
有房不选将丧失资格
经复核符合选房资格的家庭信息,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在12月中旬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大厅,公示期3天。
配租房源将在选房前另行公布。申请家庭应按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到选房地点根据2014年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参加选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资格将被取消,原配租资格证作废:1.申请放弃配租资格;2.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3.经复核不再具备配租资格;4.已取得本次选房资格,有房可选却放弃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