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10:4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本人曾在北京租过房子,也做过过房东,对此深有感触。北京的租房条件改善还是很大的,至少不象九十年代以前那样,缺少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设施。现在北京租房,大多数房东会给租房者准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和家具等等,所以这些都是根据房屋的品质和租金决定的。租金较高的公寓类新房,一般来说业主(房东)会给租房者配置全新的家用电器,上至液晶42寸的电视,下至微波炉,都给你准备的一应俱全。当然此类房租价格当然也不菲,外国人租住的比较多。
我的公寓排名前列个房客是一个美国先生,到北京后也由中介带着看了几处房子,最后选中了我的公寓。在合同期的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只见过一、两次面,房租是每三个月一次按时支付到我的银行帐号。一年后合同到期我去收房的时候,看见他正在蹲在地板上打扫卫生,挪动房间内的家具时候,也是轻拿轻放,免得地板受损,房间也和当初交给他的时候没什么两样。房子租给老外就是有这点好处,是特别爱惜房东的房子的,这点在后来的租房时间里又进一步得到了验证。这一点连台湾人、新加坡人都能做到,为什么我们的人就很难做到呢?后来租给一个唐山人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走的时候从押金中(他着急走,为了当时退还其押金。北京网通电话费的单子要下个月10日才能出来)预留了200的电话费,哪知道到最后话费清单出来的时候,竟然有700多,据说都是他老婆煲的电话粥。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有时间过来的时候给我交了,但后来一直也没有等到这个人,想想他肯定也不能来了就作罢了。后来我的同事在方庄方群园出租房子的时候,旧电视机接连被前后两个房客不辞而别的搬走了,光房间的保洁就请两个工人做了两天。当然可能也有极少数房东不尽维修维护义务,只是把房子当成赚钱的工具的,这要看房东的为人和签定租约的相关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尽量明确。
1998年的时候,我在小西天北师大附近租了一个筒子楼,房东是一位老大姐。厨房和卫生间都是公用的,洗澡的时候只能把水提回房间简单的洗一洗。房间布置也简单的,一张床,一个衣柜,一台旧电视(还没有有线、只有七个频道)。房东看我的样子也还还老实,也没收我押金。走的时候给房东过来收房的时候,感觉房子保护的也不错,把半年的电费都给我免了。后来搬迁到煤炭文工团附近小区居住了,和邻居相处的也很好,邻居的一位很老的大妈经常在生活上给我一些提示和关照,老伯伯还主动把筒子楼有线电视从他家接我,让我能看到了凤凰卫视等五十多个电视台的节目。下班的时候在小区的院子里和邻居下围棋、象棋,聊聊天,没感觉到外地人和老北京相处有什么困难,道是其乐融融。直到现在还很怀念那段在东城区居住的日子。在北京租房子,主要有水、电、卫生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自然要交的,所以租房者不要抱怨,所有人都要交的,难道一个外地租房者是个例外?还有房子要经常打扫,象你这样一个月打扫一次的估计做人你也好不了哪去,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