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36问!吐血整理

2018-10-17 09:51:10   来源:搜狐焦点网

5月,成都市房管局发布关于《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总共一共36个问题。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烧脑的购房政策背景之下,其知识问答也称得上配的上阅读理解级别的文章。

搜狐焦点特地将36个问题分门别类,以便帮助大家能够准确找到自己需要的答案。在36个问答中,房管局给出的较为全面,主要关于五种的问题出现:

1、家庭

2、社保与工作

3、政策重要工作节点问题

4、其他一些特殊问题(法拍房、遗产等)

5、棚改户问题。

(一)、关于家庭的问题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社保与工作问题

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2、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3、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

答:“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

4、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5、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不能。因为王某不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6、谢某为武侯区户籍,入户未满24个月,在武侯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谢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谢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外的区域购房。因为谢某具有武侯区户籍,虽入户未满24个月但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具备上述区域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