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09:42:32 来源:搜狐焦点网
市民刘先生咨询:父亲生前单位分了一套房屋,这套房屋是房管局发的产权证。因为种种原因登记在父亲单位名下,一直没过户。父亲去世后,只有母亲和我两个继承人。我们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过户并出具书面证明。但是房管局不给过户,我们应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鉴于您父亲生前单位同意给您过户,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38号规定,“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据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此外,您还可以向房管部门书面申请过户,如果房管部门不予答复或者答复拒绝过户,你可以起诉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