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10:17:14 来源:搜狐焦点网
市民周女士咨询:坐落在南开区的私产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健在。我们原有姐妹四人,大姐早年去世,大姐有丈夫和女儿。父亲生前书写一份遗嘱,将房屋交由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女儿继承。我们姐妹三人现欲将房屋的整体登记在我们名下,母亲也同意,但是外甥女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
首先,您父亲去世后遗留的私产房属于您父母共有,父亲留下的遗嘱效力仅及于属于父亲的一半份额。所以在法律上,这套房屋属于你们姐妹三人与母亲的共有状态。其中母亲占有1/2份额,你们姐妹三人每人占有1/6份额。
其次,如果您母亲的意愿是将自己占有的1/2份额仅交给你们姐妹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母亲留下书面遗嘱,二是母亲与你们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假如以后发生纠纷,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对你们有利的证据。
最后,你们可以与外甥女一方协商解决,如果其书面同意放弃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利,日后就不会因此产生任何争议。你们同样可以实现房屋归三姐妹共同所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