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11:4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申请、核定、发放和管理适用该办法。
根据新规,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情形,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新规称,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较高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4000元;本科每学年6000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住房方面,新规规定,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