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16:52:58 来源:搜狐焦点网
1、7层以下住宅:多层建筑一般是指层数在6层左右砖混结构的建筑,其参与公摊部分的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1/2,楼梯,楼梯间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这类住宅的公摊率为7-12%。
2、7-11层住宅:楼层为7-11层为层,一般层公摊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不同的层楼盘公摊也有差异。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层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而带电梯的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3、12-33层住宅:这类住宅属于高层住宅,公摊面积是比较大。根据建筑规模的不同,高层建筑一般在25-33层之间,而且高层住宅的楼梯高度高。另外高层建筑有电梯及电梯前室占用了空间,也有安全通道楼梯占用空间,还有“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所以高层建筑较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要大得多。
4、别墅类住宅:别墅类型的住宅公摊面积是最低的,虽然别墅包括了地下室,但是大多都是以三层楼房的独栋住宅形式出现,其中带室内的车库,独立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而联排别墅的公摊面积也很少,一般在1-8%。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
4、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