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七类无户口人员落户指南

2016-02-10 08: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户籍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城市化进程的一大壁垒,2016年户籍制度的重大改革,哪些人又将受益呢?

户籍改革

以下4类人将受益

1、 农村学生升学

2、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

3、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

4、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同时公布户籍统计三大原则

一、看是否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看是否在城镇就业。

三、看是否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喜!这些无户口人员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之下的无户口人员可以落户到父母任一方的户籍。需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随父落户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亲子鉴定。

2、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由于无户口人员在入户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生证明,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要先申领出生证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可直接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被收养但是没有办收养手续的

被收养但是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需要先向民政机构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加上收养人的户口簿去办理入户。

4、“被失踪”或“被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的

“被失踪”或“被死亡”也就是说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因婚嫁而注销原户籍的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如果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失效的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失效的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父母一方为中国籍、非婚生育的“混血儿”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另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亲自鉴定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父母一方(中国居民)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