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怎么买房?

2021-07-08 17:33:58   来源:搜狐焦点网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 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 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 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人才买房小贴士: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一套住房,办理登记、选房、认购等手续时,须持有本人的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人才如何申请买房?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人才登陆“我的南京”APP ,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 有效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