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9:14:41 来源:搜狐焦点网
提取流程
1、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
2、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带齐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
新房提供资料: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2、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原件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
6、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员名字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
二手房提供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身份证原件
3、《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
6、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员名字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
办理时间
新房:预售(现售) 合同备案时间1年之内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年之内
提取额度
买房: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买房并约定产权份额: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拆迁后买房: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注:提取后,账户里至少保留1元。
其他提醒事项:
1、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外地购买 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 工作地或户籍地。
3、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1年5月2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即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在试点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嘉兴、衢州、合肥、芜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全程网办。
缴存职工只需从长三角"- -网通办”平台申请(http://csj.sh.gov.cn) ,无须提供任何资料,通过共享平台核查本人婚姻、户籍、异地房屋交易及不动产产权信息,对核查符合条件的业务在线办理、一步办结,资金较快一个工作日到账,真正做到了零材料、零跑腿、零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