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事关武汉人的公积金!

2021-08-18 09:3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9月1日起

武汉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上调!

按区域划分为两档

主城区为2010元

新城区为1800元

较今年7月的缴存基数上限未变

下限提高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较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较低标准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1800元。


较低下限上调

月缴存额最少上调26元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较低缴存额度,主城区每月最少也可上调26元,新城区每月最少可上调30元。


企业可在5%—12%区间

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异地转移可自助操作

Q:网友:之前我在荆门一家银行上班,后来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A: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要求,如您已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将异地缴纳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来。您可通过网上自助服务注册登录个人公积金用户,在业务办理异地转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转移信息,即可申请将异地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武汉和异地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共同为您办理缴存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

收入达到贷款月还款额2倍及以上视为具备充足还款能力

Q:网友:我是一名在武汉工作并且缴纳公积金2年的企业员工,公司发工资时有小部分是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的形式发放,另外一部分奖金绩效由现金发放。近期我在买新房的时候,发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都以流水不足为由拒绝收资料办理组合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


A: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充足还款能力,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工资收入主要以您的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为准进行核实,收入达到贷款月还款额2倍及以上,方视为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当您个人收入不足时,可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以增加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