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8 08:45:22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贷款提示
(一)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社平较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前须未结清原银行按揭贷款,贷款房产不属与他人(非配偶)共有产权住房。
(四)借款人离婚2年内再购房申请贷款的,现有房产情况按离婚前家庭房产计算。为了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五)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只允许保留一个正常账户。
(六)借款人申报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实的,省直中心将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