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09:16:26 来源:搜狐焦点网
办理流程
个贷申请→房屋查勘→审批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一)个贷申请
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营业部柜台现场咨询确认贷款政策及流程,确定办理方式,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递交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专区受理。
房屋查勘
省直中心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房屋查勘。
(三)审批和签约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配偶)到省直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专区办理银行亲见手续,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签署《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后,自筹资金结清原银行按揭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贷款房产注销抵押手续,再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登记,并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商转公)专区,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收押。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商业银行出具《组合贷款担保函》,省直中心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可用本人或配偶名下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向其缴纳贷款额10%的保证金,持拟抵押的房产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机构领取抵押权证收押后,向省直中心、商业银行出具《组合贷款担保函》,省直中心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把原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借款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
3.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转公组合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其缴纳代办服务费、贷款额10%的保证金,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商业银行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商业银行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原商贷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银行按揭贷款,并代为办理抵押注销和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个人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