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

2022-03-31 14:25:4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据吉林日报报道,2022年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了全省排名前列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让很多人踏实了,再也不用担心因为没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不能继续住下去,因为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长春此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居住权和所有权又是如何区分的?

在去年就已经有很多城市发出了当地排名前列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1年4月19日,成都市颁发了四川省排名前列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2021年4月20日,无锡颁出了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便广受市民关注。

2021年7月26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广州排名前列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广州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

2021年8月24日,武汉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2021年10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颁发了本市排名前列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通过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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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可能我们更多理解是,不让炒房了,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但我们的理解还大都停留在比较表象的层面,如今,“住”真的被贯彻到了优质,是对房住不炒定位理念的落实。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由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亦可有偿),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出现,把占有和使用住宅的权利从所有权中剥离了出来,使房子可以真正地实现居住属性。

2021年1月1日,居住权首次写入《民法典》,是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保障特定群体住房需求,较大程度发挥房屋效用。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居住权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为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听起来好像有点不可思议,别人的房子,你凭什么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呢?可现实中就是如此。居住权存在多种适用情形:

排名前列种是通过合同设立,如离婚协议中,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对房屋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第二种是按照遗嘱设立。第三种是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

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过去买房就是所有权居住权混在一起,自从2021年以后,二者分离了。举个例子,老人希望在自己去世后保姆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下去,过去很容易闹纠纷,但民法典的出台,保姆也可以享受法律保护了。

还有,一些老人希望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但又担心未来被赶出不能居住,如今可以将自己的房子办理居住权,以防后患。既可以把房子传给孩子,又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

可以说,居住权让人更有尊严,更加人性化,这是在落实“房住不炒”中对居住的较大尊重,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较大尊重。

以后你买房可以拆开来买。如果你只是就为了住,可以单买居住权,这样肯定钱少。你想获得收益你就买所有权。但是你不能住,你得尊重居住权人。当然,居住权人也不会因为房价上涨去分一杯羹。

但是好事就有不好的一面。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两者同属用益物权,权益关系相当。在未来买二手房时就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真买到这样的房子,很有可能花了钱却住不进去,或者说你也可以住进去,但不能赶走享有居住权的人。这必然会影响到二手房的交易。

所以,购买二手房时,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购房人应该去查欲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居住权等,防止买到有居住权却不自知的情况出现。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租赁权由房屋租赁合同设立,是承租人对出租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租赁权较高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租赁权约定无效;而居住权没有年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任意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直至百年之后。

租赁权作为一项债权,在买卖、拍卖的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且在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权对新的所有权人仍旧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但居住权不同,居住权是与所有权地位同等的物权,只有在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过世后,居住权才会消灭。

不过租赁权比居住权有一项是优势,租赁权可以转让(转租)、继承,而居住权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