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为结婚共同买房 分手后房子到底归谁?

2022-12-05 14:18:39   来源:搜狐焦点网

解答: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套房产应该属于韩亮所有。虽然是以两人名义购房,但是韩亮一方付首付、还房贷,这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马玲已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附条件赠与实现的条件无法成就,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李松律师介绍,上述问题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