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9 15:3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随着现下房价不断攀升狂涨,二手房以其价格低、交易风险小等特点博得了很多购房者青睐,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优选。但一直以来二手房交易繁杂的税费都让买房人头疼。那么问题来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都有几种形式呢?每种所缴纳的税费分别是多少,今天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二手房交易过户的几种方式:过户、赠予、买卖。
一、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等)。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收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各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为: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提醒:继承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满五年且为家庭少有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二、赠与所需缴纳的税费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无偿赠与房产给他人,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需要交的税费为:公证费+3%契税(家庭成员之间赠予过户只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提醒: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满五年且为家庭少有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直系亲属之间通过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二、买卖所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买房人交)
家庭少有住房非家庭少有住房
面积<90㎡1%3%
90㎡≤面积<144㎡1.5%
面积≥144㎡3%
2、营业税(按规定应由卖房人交,但在实际过程中会有转嫁给买房人的情况)
购房时间≥2年购房时间<2年
普通住宅免征计税价格*5.6%
非普通住宅(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6%
普通住宅:住宅面积≤144㎡且容积率≥1.0
3、个税(按规定应由卖房人交,但在实际过程中会有转嫁给买房人的情况)
购房时间≥5年购房时间<5年
住宅家庭少有住宅可免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
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南京目前按此标准征收个税)
家庭少有住房:指在南京没有其他的住房,至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没有住房、有几套住房,都是不管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购房记录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少有住房"。
需要交的税费为:营业税+个税+契税(按实际情况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