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0:2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购买回迁房购买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注意回迁房过户问题。
如今回迁房的交易比例已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上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可以马上办理回迁房过户。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暂时不能办理回迁房过户。
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部门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因此,买受人不能以回迁房未过户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减少损失,在购买回迁房时,应当注意回迁房的过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