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能否办房屋共有权证?

2015-12-15 19: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为保障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很多共有人都在问:除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外,能否再办一个《房屋共有权证》呢?《房屋共有权证》有何法律效益呢?相信有很多房屋共有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请大家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共有人能否办《房屋共有权证》

可以明确地说,房屋共有人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3、颁发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

《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4、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1)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共有房屋如何析产

1、分割房屋时较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较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以上就是房屋共有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