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知识解析

2015-10-09 12: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住房抵押贷款,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申请人哪些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特征是什么呢?

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委托公证的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人委托书应公证,但金融机构书面同意抵押人委托书无须公证的,抵押人委托书可以不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不核对原件;

3.抵押权注销登记中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以上是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