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8 08: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排名前列,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排名前列,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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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较低首付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