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10:0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同时宣布,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此次利率调整的重点仍是保持实际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增长、物价、就业等基本面变动趋势,并不代表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都在变化,而其核心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同时,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寓改革于调控之中,把货币政策调控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适时通过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等方式,继续扩大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进一步完善利率调控体系,健全利率传导机制,不断增强央行利率调控能力和宏观调控有效性。
2015年较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个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项贷款 利率
六个月 4.35
一年 4.75
一至五年 4.90
公积金贷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