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缩水”陷阱防不胜防 买房不要被坑了!

2015-12-03 15:1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购房一定要小心“缩水”陷阱,之所以单独把这个问题单独拿出来,是因为这个现象频繁的已经不容忽视。有的“缩水”太严重、夸张,会给购房者的生活和经济蒙受严重的损失,但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了解得不够全面,或者听信售楼员的一些不靠谱的承诺,稍不小心就会掉进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中。那么,常见的“缩水”陷阱有哪些呢?

1、 面积缩水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为18%左右,但是签合同才知道是21%,相差很大。

要避免在这里被坑,首先就要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购房者要明确两点,排名前列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面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的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了说。

2、 层高缩水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为2.6米—2.62米不等。这时开发商会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

3、 年限缩水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实际的使用年限就会很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实际的使用年限已经很短了。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较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