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20: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不动产登记来临后,我们的房产证需要换吗?这应该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房产、土地等财产信息
受法律保护
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
不只包括房产
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较广,并不像一些市民认为的只是对房产进行登记,土地、林木等也在这个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类。
房产证、土地证等办理
整合到一个部门
之前,市民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到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多,证书登记容易出现产权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政府行政成本高昂,部分市民办理产权证书的交易成本较高,也存在一定的负担。
不动产登记开始以后,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得到了整合,市民办理不动产证书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而不必跑到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省时又省力。
房产证暂时不用换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主要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依申请登记”,市民可自愿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对于老版房产证等证件实行两证并用的政策。市民需要对房产进行交易或者变更时,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市民的房产不变更时,可自愿提出申请。新证和老证将共同存在一段时间。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动产权来临,房产证是否需要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