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极限用语罚款20万起

2015-08-31 14:5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高级、高级、较高级、较佳、较大、排名前列、少有、排名前列、优选、较好、较大、精确、高级、较高、较低、最、较具、较便宜、较新、较先进、较大程度、较新技术、较先进科学、高级产品、填补国内少有、特别、特别、排名前列、较新、较先进、排名前列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较先、高级、特别、全网销量排名前列、全球排名前列、全国排名前列、全网排名前列、世界先进、高级工艺、较新科学、较新技术、较先进加工工艺、较时尚、优质、高级、先进、终极、较受欢迎、王牌、销售之星、排名前列(NO.1\Top1)、优质、永久、王牌、掌门人、先进品牌、少有、特别、少有、前无古人、少有、 全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