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应验收什么 这些一个不能少

2015-10-22 10: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子可以说是我们一辈子的心血,是我们付出时间精力去精心呵护的“宝贝”。所以,对于房屋验收问题,我们不可以轻视,相信很多人不清楚房屋验收应该验收什么,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在房屋验收时我们需要验收什么东西呢?

1.房屋的质量

2.装饰、装修材料标准

3.水、电、气管线供应情况

4.房屋面积的核定

5.开发商承诺的小区周边配套

如果开发商竣工建成的楼盘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证明该楼盘是不合格的。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小区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出示的《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有疑问,可以到颁发证书的单位、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所属的各级质监站查询、核实。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入住前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特别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开发商的过错导致)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出现上述情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因前6项原因导致购房者退房(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赔偿。

因上述第7项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过错的,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退房时应同时通知银行,解除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更大的利息损失。

买房是大事,验房需谨慎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