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实行公积金账户信用“红黑榜”

2015-11-04 11:4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11月3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认定与奖惩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分为红、黄、黑三级,并出台相关奖励和惩戒办法,其中对严重失信单位的处罚力度相当大。

公积金信用“红榜”授予相关奖牌和荣誉

入选条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缴存登记及时,手续完备;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符合规定。

奖励办法:颁发“住房公积金诚信单位”奖牌;列入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网“红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公积金信用一般失信 进行提醒和约谈

入选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要求建制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书面通知后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的;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下的;存在其他一般的违法、违规情形。

惩戒办法:对单位采取寄发信用提醒通知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信用提醒。书面通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诚信约谈。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公积金信用“黄榜” 纳入省、市“黄名单”

入选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缴存后仍不办理的;无正当理由,拒收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文书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接到信用提醒通知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按约谈意见整改的;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惩戒办法:列入重点稽查和执法检查的对象;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政策培训;限制其参评相关的各类先进资格;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报市信用办,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公积金信用“黑榜” 限制、禁止多项资格

入选条件:被处以行政处罚仍拒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被处以行政处罚仍拒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经查实有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导致单位仲裁或法院判决败诉的;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或拒绝按整改意见整改,情节严重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惩戒办法:履行“黄榜”的惩戒办法;报市信用办,分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有效期5年;通报相关部门依据《盐城市企业失信联动监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联动监管惩戒措施;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和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禁止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单位及其法人参评各类先进的资格;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等。

列入 “黄榜”、“黑榜”的单位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以申请修复失信信息,符合修复要求的,报市信用办审核、修复,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