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买房那些事儿

2015-10-03 07: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中国历史上,房子常常与当下一样稀缺,住房问题同样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说起买房,古代名人也是一肚子苦水。苏辙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陆游言“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欧阳修进京后感叹“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而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

古代公务员都是无房户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最有趣的,当数官员的住房问题。在人们看来,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南宋还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北宋士大夫王禹偁在《小畜集》中写道:“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熏戚世家,居无隙地。”京城房价非常高,如果不是皇亲国戚和世家大族,你在这座城市里很难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南宋哲学家朱熹则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自神宗置东西府,宰相方有第。”宋太祖和宋太宗在位的时候,首都住房非常紧缺,国家干部都买不起房子,许多身居庙堂的高官都曾有过“蜗居”或当“房奴”的经历。直到宋神宗即位,给高级官员盖了福利房以后,宰相们才算有了窝。普通市民就更不用说了,买不起小房,租不起大房,只能做蚁族:“四邻局塞,半空架版,叠垛箱筥,分寝儿女。”(陶穀《清异录》)四户人家局促在一个小院子里,每家住一个小房间,都拖儿带女,孩子们没地方睡觉,怎么办呢?在空中架一块木板,把房子改成复式,把箱子叠拼起来当床,让儿女睡在上面。

大唐宰相卢怀慎:家中用破席挡风遮雨

在唐代,国家向在京的朝廷官员提供免费的单身宿舍,若甘愿打光棍,则可居住其中。《唐语林》记“赵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

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住宅之简陋令人咋舌。一次他休病假,同僚宋王景、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卢怀慎“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明皇杂录》),堂堂大唐的副总理就躺在一张破席上养病,大门上连一副像样的门帘都没有,就靠一张破席挡风遮雨,可见其居住条件之恶劣。

白居易:京城上班郊区买房

从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决定其价格的重要因素。古代都城寸土寸金,高昂的房价让人“望房兴叹”。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28岁考中举人,29岁考中进士,32岁参加工作,是当时的正九品“校书郎”,也就类似现在的一个处级干部。身为唐朝有编制的公务员,白居易工资不低,每月一万六千钱。白居易在长安东郊常乐里租了四间茅屋,他的正常开销大概有七千五百钱,剩下的八千五百钱他都好好存起来。就这样存了十年,他还是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没办法,他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类似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逢假期和休息日就回渭南的家。如同现在大都市的部分白领,在郊区买房不住,而在城里租房上班。

韩愈:为官30余年才买起房

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名气比白居易还大,官职也更高,他在长安为官30余年,官居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还兼任吏部侍郎,相当于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然而,就是这样的省部级高官,在晚年才买了一处小户型住宅,但他却很知足:“始我来京师,止携一卷书。辛勤三十载,已有此屋庐。此屋岂为华,为我自有余。”

杜甫:一场秋雨刮走草堂屋顶

“诗圣”也买不起房。安史之乱后,潦倒的杜甫在亲友们的帮助下,盖起了一座简陋的茅屋,终于有了一个栖身之所。可不料一场大风不期而至,紧接着,连阴雨也悄然到来,狂风卷走了他屋顶上的几层茅草,屋顶不断地漏雨。杜甫长夜难眠,感慨万千,他挥毫写了著名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后来不得已只能住到一条破船上了此残生,过着“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的生活。

苏轼:借房给儿办喜事

苏东坡当了多年的高级“京官”,却无缘在京城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只是在其他小地方买了几套。他儿子在开封结婚,没有新房,苏东坡很着急,最后还是借了一个朋友的房子,才算把喜事办了。当然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东坡先生是廉洁自律的“清官”。

苏辙:晚年买房耗尽积蓄

苏辙在眉山老家旧宅里住了18年,嘉元年进京。等到他和苏轼考中进士,爸爸苏洵也做了十来年的官,在京城却没能置上房子,任由兄弟俩借住公署。后来苏辙、苏轼的妻子和孩子也来到京城,加上丫环保姆,一家老小几十口,公署里住不下,苏洵才去租了一处宅院。直到治平三年苏洵病故,除了眉山老宅,没有给儿孙留下一处房产、一块土地。

父亲过世后,苏辙守孝3年,再到京城做官,已经31岁,直到70岁那年才买上房子,而且不是在首都开封买的,是在开封南边的一个城市许昌买的。元符三年,苏辙回河南许昌定居后,狠狠心拿出攒了大半生的工资,卖掉一批藏书,花了几年时间,陆续买下“卞氏宅”“东邻园”“南园竹”,又改建、扩建,置了一处百余间的大院落,安顿下全家老小。不过心愿满足了,他一生的积蓄也耗尽了,“盎中粟将尽,橐中金亦殚”,于是又自责“我老不自量”,到了这把年纪还来做房奴。

欧阳修:胡同里的租房族

欧阳修考中进士,进中央工作,工作了好多年,始终没买上房子。他给朋友写信说:“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闲坊僦古屋,卑陋杂里闾。”意思是在京城工作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有混上自己的窝,一直在小胡同里租房住,可见他长年蛰居在一条小胡同里,是个典型的租房族。

此外,南宋度宗朝,诗人方岳,在邵武住破烂公租房,一住3年。辅佐3朝、为相10年的韩琦,曾忧伤吐槽,咱大宋朝的文臣武将,在京为官,租公房民舍的,放眼都是啊。

古代调控房地产有高招

唐朝 :房屋买卖“先问亲邻”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亲戚和邻居。

五代十国的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全唐文》卷996所载后周广顺二年律令)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刑统》卷13)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为3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排名前列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遭遇天灾,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你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其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另外,也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宋朝搞限购 禁止京官在京城购二套房

前几年房价涨速过快的时候,政府搞过限购,而大宋朝廷也搞过限购:限制京官在京城购买第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当时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诏令,一是为了限制兼并,二是为了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宋朝朝廷同样是这样卖地的,不过当时不叫招标和拍卖,而是叫做“实封投状”: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报价期满,朝廷开箱,公开念出各人的报价,出价较高者可以买到地皮。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裤子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

清朝的规定则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乾隆实录》卷8)就是说,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人一起受处分。

明清政府何以要这样规定?目的是严防官员腐败,维护自身统治。毕竟官员收贿方式花样繁多,又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最难查清,于是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那些在任职地买了房的,会被默认为贪污,受到严惩。

明朝政府逼着官员给穷人盖房

朱元璋是排名前列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也是少有的一个。众所周知,朱元璋是农民皇帝,出身穷苦,他一当上皇帝,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于是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理想毕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古代调控房地产有高招——明清设“找房款”制度防炒房

在明清时期,是没有人会去囤房的,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

例如,康熙六十年(1721年),江苏武进人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7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8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委托中介向买家“找”了1两银子。自明清到民国,找房款现象屡见不鲜。

清朝政府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每超一亩就得挨十大板。

清朝为旗人建经济适用房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内城的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一人两间。

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的地盘不够用了,房子也不够分了。更可气的是,那帮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赌,胡吃海喝,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地卖了出去。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搞什么样的房改呢?

排名前列,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了(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举个具体例子,乾隆四年,一个叫额森特的旗人交给内务府57两银子,就买下了一个坐落在正阳门外高井胡同、拥有三间正房两间厢房的小型四合院。这个四合院按市价,至少500两银子。像额森特这样享受到经适房的旗人,乾隆年间至少有50万人。

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适房;在全国各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适房。

再回首,即使到今天,房子依然如同它在历史上一样,和我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像我们的先辈一样,我们追求属于自己的屋檐。居不易,中国人就更爱房子,或是为了成家,或是为了安心,或是为了宁静,或是为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