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为什么排不到自己?买房贷款存在潜规则

2015-10-27 20: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大多数的购房者购房时都要申请银行贷款,但在申请的过程中却常会生出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最优惠的房贷利率别人申请得到自己却申请不到?自己明明先申请的贷款,为何后来者反而先拿到银行贷款?是什么在左右房贷利率?

一、抬高贷款利率

即便银行承诺了按照约定予以折扣利率放贷,很多贷款人仍然在“无期限”等待。在贷款额度变稀缺时,若仍按原有优惠折扣发放则利润空间大幅压缩,银行只能选择上浮利率。同时,在贷款发放时,有限的额度往往优先保证贷款利率高的项目,也就是价高者得,其他的只能排队等待。

二、接受附加条件越多越好贷

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等。但上述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是让银行将相关行为转为“地下”,从一些中间业务中找些产品让贷款对象“消化”。

“谁愿意接受购买一些理财产品等条件,就会优先放款。”某股份制银行一位客户经理称。

此外,若客户本身是VIP或有一定业务来往,给的折扣和放款的额度速度都会快一些。

若客户愿将资金留存到月底、季末之后再提取的,会优先放贷。“但这期间已开始计算利息。

三、加收贷款服务费

4月13日,记者以购买二手房为名,走访了省会工农路上几家中介公司。采访中记者发现,中介公司的确有收贷款服务费一说,而一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表示,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客户收取此项费用,已经成了中介公司的潜规则。

四、“少有合同”形成不平等条约

少有合同已经是银行近年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人口头承诺折扣利率放款,并且与贷款人签订少有的“同贷书”,上面只标明银行同意向贷款人放款,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利率和放款时间,政策变化下,这些此前约定好的折扣瞬间成为泡影。

毕竟一旦银行政策发生变化,这种少有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贷款人也无从追溯。即便目前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严厉要求银行按照约定承诺放贷,但是对于这类少有合同,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没有证据情况下,也只能要求银行出于对声誉的考虑,道德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