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2015-10-21 10:2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我们都知道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比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但是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条件的话,有一些税费就可以免征,这时就会有人会搞不清楚缴纳的情况了,因此就会有很多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常见问题。

1、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住房怎么核定其原值?

答:经济适用房的原值,主要是由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构成。如果是城镇拆迁安置住房,那就需要根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不同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其原值。如果是自建住房,那就主要是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转让时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计算房屋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以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为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减少税务上的争议,在装修阶段,纳税人可以预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详细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发票金额等信息,在房屋转让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正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房屋装修花费了较多的钱款,可以将这笔费用算进房屋原值吗?

答:纳税人在购买、建造房屋时,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凭证,所以因此如果想要将装修费用算进装修原值,那就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则按照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较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其他住房较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不过实际情况要根据政策而定。

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答:一般来说,如果出售的是5年以上的个人少有住房,那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如何确定购房日期,如果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如果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权证注明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确定。

5、通过赠与的形式取得房子,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房屋赠予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几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予均征收个税。获得后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