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0 07: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日,万先生的房子出了点问题。万先生购买的商业房作出租之用,谁知租户竟然将房子“拆”掉了。他们的房子还能原样要回来吗?
案例回顾:
2010年,万先生买了火神庙国际商业中心B座的4套房子,全部位于5层,建筑面积共计50多平方米,总价共计100万余元。这些房子的土地用途都为商业,产权为40年。“为了凑够全部房款,我把家里的一套住宅卖了。当时,我购买商业房,是为了自己出租房子收取租金。”万先生表示。
3年多前,瑞兆天成接管火神庙国际商业中心,火神庙国际商业中心的部分业主,委托北京瑞兆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兆天成)对外出租了自己的房子,租期是42个月。
据万先生回忆,包括我在内的多数业主只得与瑞兆天成签订了委托租赁协议。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我把4套房子都交给瑞兆天成对外出租,租期42个月,瑞兆天成定期向我支付租金。如今包租期限已满,岂料业主的房子却收不回来。
在租期内,万先生偶然得知瑞兆天成把自己的房子全都拆了,就找到瑞兆天成协商此事。但对方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只是自称业主签的合同上已约定可“调整布局”。直到今年1月14日,租期到了,瑞兆天成没有续约,也没向他归还房子。
像万雷这样房子被拆的业主并不少,他们为了维权建立了微信群,目前群里已有160多人。
另一业主孙女士表示,当初听说小商品市场有可能会搬迁,所以才买了火神庙国际商业中心B座4层的一套商业房。开发商交房后,又按照瑞兆天成的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我把自己的商业房交给瑞兆天成对外出租,没想到瑞兆天成竟然把房子拆了。”孙女士无奈的说,“今年1月,租期到了,我想把自己的商业房卖了,但没有人敢买房。原来我的房子被拆变为平地,我拿着房产证也不管用。”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要求对方将房子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除了万雷以外,还有一些业主也对瑞兆天成提起诉讼。他们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要回自己的房子。
律师观点: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告表示,“尽管双方当事人在委托租赁合同中约定, 瑞兆天成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业主的房子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原则上应该是不能破坏房屋本身主体结构的,也不能影响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如果确实能证明瑞兆天成未经业主的同意,拆除了房子,那违约方需要恢复房子原貌,并给予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至于万先生的房子是否能原样要回,购房指南将与您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