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宅有哪些特点?不同建筑类型如何划分

2015-12-29 15:5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低层住宅指总楼层在1~3层的住宅,其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低层住宅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3.0.3条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多层,中高层,高层。另据第5.0.6条,住宅净密度的规定分解为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也是按多层,中高层,高层分别限制。本条参见《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一方面,层数越高,单位面积的建筑成本就越高,另一方面,层数越高越有利于降低土地成本。因此低地价地区建筑成本占总体开发成本比重较高,通常选用低建筑成本的多层来降低总成本。高地价地区因地价成本占总体开发成本比重较高,通常选用高层来降低总成本。

4-6层的多层与7层-9层的中高层较大差别在于7层以上必须装电梯。而4-6层的多层仅有极少数的高端楼盘配置了电梯。依《住规GB50096》第4.1.6条,入户门高于16米就必须装电梯。6+1类的入户门在第六层,计作六层。细节差别就太多了,多层阳台的栏杆高度不低于1.05米,中高层不低于1.10米(GB50096第3.7.2)。多层楼梯的宽度不低于1米,中高层楼梯宽度不低于1.1米(4.1.2)。

其他的差别包括多层的建筑容许使用砖混结构或底框结构。(还要看当地情况,9度设防区禁止底框结构,8度设防区容许底框结构建6层,6度设防区容许底框建7层)。而中高层结构需要使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层则要用框剪结构。传统上砖混结构的建筑成本较低,但近年来的趋势是多层建筑中使用框架结构的比例上升,砖混结构的使用圈梁,构造柱配筋率较高的约束砌体结构更加普遍。

7-9层的中高层和10-11层的高层较大的区别在于,7-9层的中高层适用的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根据《建规》8.4.1条8层和8层以上应设消火栓。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第1.0.3条,中高层不适用该规定,而高层适用。依照《高规》3.0.1条规定,10-18层的高层耐火等级要求是二级,19层及以上的耐火等级要求是一级。

这里不单单是层数的问题。同样层数的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高于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比如对消防电梯的要求单元式高层12层及以上的必设,塔式的话10层及以上必设。《高规》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只要满足1.1米宽度,台阶之类标准的就算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的要求一路上行。

在各个规范中高度超过16米,高度超过32米,高度超过50米。大致就是6层以上,11层以上,18层以上。以上分类体系在现行建筑标准中普遍使用。现行国家标准中没有小高层的概念。小高层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有些标准用其他区分,比如考虑控制建筑体型系数时《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标准分区采用了≤3层,4~8层,9~13层,≥14层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