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契税规定有哪些?

2013-07-23 16:5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郑州房屋契税怎么算?郑州房屋契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59号)中关于契税政策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为保证此项政策有效落实,2010年10月1日后缴纳契税者,如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户籍在郑州市(市区)的纳税人缴纳契税时,必须提供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家庭少有住房记录证明并填写家庭少有住房诚信保证书;户籍不在郑州市(市区)的纳税人缴纳契税时,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

具的无房证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家庭少有住房记录证明并填写家庭少有住房诚信保证书。

开具家庭少有住房记录证明须知

一、开具少有家庭住房记录证明所需审核资料

购房人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二手房交易相关资料,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二、 开具证明范围

少有家庭住房记录证明范围:根据豫财税政(2010)5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享受家庭少有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少有家庭住房记录证明。

三、不属于开具证明范围

1、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开具少有家庭住房记录证明。

2、 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无论是否是普通住宅,一律按4%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少有家庭住房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