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

2013-08-23 11:1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上海2010年1月6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较新政策,上海改善性住房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对购买排名前列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较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上海改善性住房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上海对购买“投资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