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 将迎来三大变化

2015-12-09 18: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继中山和深圳之后,广州市也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此后不动产证将会代替房产证。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之一是“不变不换”,但实际上还是会有一些变化的,那么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将获少有“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权证书》由全国统一监制,不再存有地域差异,而不动产权证与以往的房产证,较大的区别在于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少有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将作为全国范围不动产唯 一的“身份证号码”。与以往房产证的序列号不同,通过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不动产单元号可以锁定不动产的宗地信息。

此外,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除了房屋、土地外,还包括林权、海域以及下一步将纳入的农地。因此在附图方面,原房地产权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 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单元号需编制 核发时间有所延迟

广州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启动后,不动产权证的核发时间将有所延迟,部分不动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时限需延长2至3个工作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关于广州市启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中声明,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增加了相应流程,办理时限将有所调整。

具体而言,原房地产登记各项立等即取业务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原持房地产证抵押登记业务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原增量房地产、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其余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保持不变。

三、不动产登记只颁发两种证

在将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各类证书将不再颁发,而统一由《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代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 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来源: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