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15-06-25 11:4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3.30楼市新政出台,规定住宅营业税免征时限“5改2”,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为“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少有住宅”。新政并没有对个人所得税做出说明,那么问题来了。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家庭自用“满五年少有住宅"还是“满两年少有住宅”可免征呢?

个人所得税

据悉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出售家庭自用满两年少有住宅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2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少有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自用2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2年以上。而对于“家庭少有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个人所得税: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个税的方式共有二种,一是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所得的20%征个税,二是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普通住房的税费是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


根据国五条细则规定,所买二手房现在售价低于购买时买价,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调控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