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6:0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关于契税首套房的问题
来信: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契税首套房的问题。前期政府推出的首套房契税调整到1%政策中,请问首套房的界定是什么?本人了解到的首套房界定是:“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目前有一栋村里自建的私楼,是我和我哥两个人的名字,是有产权登记,自建的房子,像这种情况我还能享受算首套房契税优惠吗?如我现在要买一套商品房是不是算首套房子?
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是我市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相关事务,同时受税务主管部门委托,按国家、地方的税务政策代征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您对于税费政策及税率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税务主管部门咨询、反映。另,征收契税税款的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374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9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13]197号)等文件执行。 如有其他疑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部门详询或拨打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语音咨询电话16820000、96508888进行咨询。 谢谢您对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