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岛保障房申购热点问题全解析

2015-08-13 09:2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经适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申购到的经适房,所购买的是多大比例的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购房人在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另外,虽然未来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涉及到项目建设、房源配售、后期管理、上市交易等方方面面,因此目前在建和已经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需要遵循现有的经适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适房方面不存在政策取消的说法。

保障房并轨经适房|经适房

保障房并轨,那现在还接受新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购申请吗?

青岛市是从去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并轨的,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2014年 8月1日起,青岛市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定期进行复审,届时将由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地税、公积金、人社、公安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核,以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同时,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如果房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