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二手房需知 办税将可实现“区域通办”

2015-10-13 10:2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10月8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推动实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区域通办”。这意味着今后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房产所在行政区域的地税税务所、设有地税办税点的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办税场所,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

与此同时,基于“精简办税资料、优化纳税服务”的目标以及“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提高效率”的原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新制定了个人二手房交易业务报送资料清单,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据了解,该清单按照5大类12个事项,分“必须报送”和“补充报送”两方面,对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明确。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相比,该清单对6项具体资料都进行了精简。

这六项资料具体包括:

一是对于外籍个人纳税人,只需提供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提供的护照即可,税务机关凭护照号码核对真实性。

二是对于销售自用不满5年或者不属于家庭少有生活用房,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再提供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由地税机关通过契税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房屋原值及契税税额。

三是对于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或买方本人不到场的情形,受托人提交由卖方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同时提供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是如果是由于房屋拆迁而需要重新购置住房,并享受契税减免优惠的纳税人,不再填报拆迁协议《承诺书》。

五是统一买卖双方家庭少有住房的提交资料。对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卖方,证明其家庭少有住房需要提供《售房人家庭少有住房承诺表》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其提供证明未成年子女信息的相关资料;对于可以享受契税1%及1.5%优惠税率的买方,证明其家庭少有住房需要提供《购房人家庭少有住房承诺表》及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是对于房屋赠与中通过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资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不提供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