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买房首付:首套房20%,二套房30%

2015-10-29 10:2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4月20日起执行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也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落地,调整了贷款首付比例。到底贷款新政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2015买房首付:首套房20%,二套房30%

变化一: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降至30%

据介绍,目前常州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以下住房首付两成,90㎡以上住房首付三成。新政实施后,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目前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为60%,新政实施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不过,购房者仍需注意,首付比例下调,并不意味着贷款利率也下调。新政实施后,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变化二:贷款额度提高,两人可贷60万

目前的贷款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30万元,两人可贷50万元,如果是公转商贷款,两人可贷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较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较高可贷款60万元。

不过对于之前有关高层次人才等放宽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限制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2015买房首付:首套房20%,二套房30%

变化三: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按照当前政策,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这主要是针对职工在新老单位转换时出现的问题。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变化四:提取政策——父母、子女公积金,也可提取使用

从5月1日开始,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也将进一步放宽。不仅本人和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为房价较高,往往是“家庭买房”而不是“个人买房”,多数情况下,个人买房要靠全家之力。放宽提取对象,是从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的角度出发的,进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另外,将直系亲属限定在同户的父母或子女,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家庭住房的实际情况,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尽可能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使政策更具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