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 13:5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6月2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公积金新政新闻发布会,据悉,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较高额提至80万元,同时还涉及降低贷款门槛、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多项内容。
变化一、较高贷款额提至80万
吉林省直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原为60万元,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单笔较高贷款额为80万,但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贷到80万,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单笔贷款较高额度、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60%(旧政策为50%)。
变化二、调整首付比例至较低20%
新政将首付款比例由较低30%调整为较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对贷款年限也做出延长,将原来的最长贷款年限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变化三、贷款门槛降低
新政规定职工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旧政策要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同时新政还取消了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变化四、支付房租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规定: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较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较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公积金龙卡;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5、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确定房屋准确面积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变化五、买房提取期限延长
新政规定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职工可以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相比旧规定中“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后或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取”的规定来说,提取时间延长了。
变化六、开放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吉林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