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 11:3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成都买房时,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随着贷款需求的不断增长,现在可供借款人选择的贷款产品也开始变得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在申请办理不同的房屋按揭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满足的贷款条件也是有所差异的。
一、商业住房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 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 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 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三、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组成的,是为了满足公积金额度不足的借款人的需求。在申请办理这类贷款时,借款人需要综合满足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