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申请省内异地贷款不受职工户籍限制

2015-06-28 11:2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善全省缴存职工居住条件(下称“职工”),根据《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吉建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管理实际,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简单地说,就是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长春市的贷款条件,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这种类型的贷款,除了提供所需要件之外,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另外应该关注的一点,就是这种贷款不受职工户籍限制,无论是哪的户籍,只要是在吉林省内缴存的,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如果是在长春中心缴存,想在其他市(州)购房,可以向长春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