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的公证流程和相关手续

2013-02-06 14:5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产证去名字公证书需要一定流程和手续的,首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

房地产权证 原件

房屋平面图

地籍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 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