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5 09:1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前提: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预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需注明房屋建成年代,未注明房屋建成年代的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信息》证明原件)至贷款柜台查询贷款额度(配偶也有公积金,需同时携带结婚证)。
一、报件
1、买方持填写正确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可在www.qdgjj.com‘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薄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1份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单页复印件1份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结婚证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本地区的提供本市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单身证明(30日内有效)。
未婚: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单身证明(30日内有效)。
申请人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提供联名卡复印件1份。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则开发区城市桂冠建行、香江路交通银行或开发区农行武夷山路分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提供联名卡复印件1份(单位批量办理的联名卡,持卡人需在发卡银行柜台重置\修改密码后使用)。
2、卖方持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开发区农行武夷山路分理处开具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1份。
3、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原件1份。
4、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本及备案的表格单页1份。
买卖双方持以上材料至贷款柜台填写购房首付款证明1份,办理二手房登记受理。登记受理后,出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承诺函。
5、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并注明共有比例。
二、审核
买卖双方持公积金贷款承诺函五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十五个工作日)内至房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复印件至贷款柜台办理贷款审核手续,通过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三、抵押
贷款审核审批后,将抵押材料报至房产登记服务中心同时通知买房人办理抵押手续。
四、放款
领取抵押证后,审核无误后进行贷款发放,借款人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和划付凭证。
注: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