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细则将实施 落户条件放宽

2016-04-13 13:5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6年4月18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有哪些变化呢?会带来哪些便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居住证管理办法 积分落户

一、简化子女随迁

符合3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放宽落户条件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

申报步骤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2、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3、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调整受理环节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而是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首期申请截至5月3日

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已全面展开,第1期受理时间将于5月3日截止,第2期受理时间自7月开始。凡持有效居住证、在津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外来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备注:办理积分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受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滨海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大连道1519号新区)

政策咨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tj.hrss.gov.cn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

拨打热线:88908890、12333